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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要在財產被灣區通行費管理署充公之前認領財產,您必須在 2017 年 7 月 11 日前向 FasTrak 客戶服務中心發送填妥的認領表和所有要求提交的文件。
有,認領申請表最遲必須在 2017 年 7 月 11 日及之前提交。2017 年 7 月 11 日之後收到的申請表必須包括逾期認領的書面理由。灣區通行費管理署將全權決定是否接受遲交的認領申請。
英文中文的認領表可供下載列印。請務必遵循所有填表說明,並附上所有要求提交的文件。您還可以致電 1-877-229-8655,請求給您郵寄或傳真一份認領表。
按照認領表上的說明填寫。確保填妥表格、簽名、並將表格發送到 FasTrak 客戶服務中心,附上要求提交的文件。填妥的表格可親自遞交、郵寄、傳真或在網上發送。
親自遞交
FasTrak Customer Service Center
375 Beale Street
San Francisco,CA 94015

點按此處(鏈結到「聯絡我們和營業時間」頁面),了解交通路線和營業時間。
郵寄
FasTrak Customer Service Center
Escheatment Claims
PO Box 26926
San Francisco,CA 94126
傳真
1-415-974-6356
網上發送
1. 進入「發電郵至 FasTrak」
2. 點按「網路」(Web),當下拉方框顯示時,選擇「未認領的財產」(Unclaimed Property)
3. 填寫您的詳細資訊,然後簽名,上傳認領表和要求提交的文件。
4. 點按「提交」
如果您是繼承人、受託人或個人代表/執行人/管理人,您可以對已故擁有人的財產提出認領申請。請參閱關於已故擁有人財產認領的說明,了解您需要提交哪些能夠證明所有權的文件(鏈結)。
可以,但每一位擁有人都必須簽署認領表,並提交證明所有權的必要文件。
您需要提供文件證明您是未認領財產帳戶的擁有人。例如,結婚證書或法院文件都可以用作證明文件。
您必須填寫認領表,提供身份證明,並附上未兌現支票的原件或複印件。一旦我們審定擁有權有效,我們將向您發送一張新支票。請務必留存這些文件的複印件。
不可以。灣區通行費管理署不能將資金轉入您當前的銀行帳戶。如果認領申請獲得批准,支票將郵寄到認領表上提供的地址。
是,您可以從網上或用傳真(415-974-6356)發送已經簽名的申請表以及任何要求提交的文件複印件。

如要從網上提交認領表:
1. 進入「發電郵至 FasTrak」
2. 點按「網路」(Web),當下拉方框顯示時,選擇「未認領的財產」(Unclaimed Property)
3. 填寫您的詳細資訊,然後簽名,上傳認領表和要求提供的文件。
4. 點按「提交」
從收到申請表到作出處理決定和寄出退款支票最多可能需要 60 天。

如果您難以確認您的認領申請是否得到批准或生活中遇到重大困難,您可以致電 FasTrak 客戶服務中心,免費電話 1-877-229-8655;或進入「發電郵至 FasTrak」(Email FasTrak),點選「網路」(Web),出現下拉式選單時選擇「未認領財產」(Unclaimed Property)。您需要提供 FasTrak 未認領財產名單上顯示的姓名,並簡要說明查詢目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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